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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录取规则、部分专业录取办法、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 发布时间:2021-06-19  浏览:0 
  •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体育舞蹈]、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体育教育、运动康复、音乐教育专业(专科)专业

    认可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专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认可河北省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校考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认可河北省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校考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体育舞蹈]、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体育教育专业

    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编导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我校认可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在内蒙古招生,我校认可内蒙古艺术学院测试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在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该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或体育单招类招生。具体见《2021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河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4.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优师专项招生、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葡萄牙语、俄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葡萄牙语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5厘米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

    (1)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体重90kg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72kg以下。(3)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盲、色弱。(4)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5)听力正常。(6)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7)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8)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1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省外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省外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文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播音与主持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书法学专业使用我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河北省招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招河北省艺术类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需要达到本科合格。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二胡、竹笛、古筝、唢呐、笙、扬琴、琵琶、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长号、长笛考生;音乐教育专业(专科)[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考生。招生乐器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8.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外语成绩110分及以上,入学后教学为英语。

    9.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2013]10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UK2A20131408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2024年入学时英方国定标准收取),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16]66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AU2A20161785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17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学习(按2024年入学时澳方国定标准收取),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1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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